增值服务|寄件“签收确认”加收1元钱 顺丰被消保委点名“巧立名目”
近日 , 有消费者向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反映 , 在使用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寄快递时 , 发现顺丰公司提供了一项名称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 , 收费金额为1元 , 购买该项增值服务后 , 收件人需凭顺丰发送的签收码或本人身份证后6位签收快递 , 消费者认为顺丰提供该项增值服务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
经查 , 顺丰公司官方网站增值服务板块中对签收确认服务介绍如下:签收确认是指快件签收时 , 需确认收方客户信息或要求收方客户当面签收的一项增值服务 , 可在收方与寄方起纠纷时 , 为客户提供签收凭证 。
国务院颁布并于2018年5月1日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 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
为此 , 浙江省消保委认为 , 条例中的验收应当包括对物品的当面验视和签收 , 顺丰速运推出的签收确认增值服务 , 实则是快递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 。 顺丰速运擅自把签收确认从应尽的法定服务内容中拆分出来 , 涉嫌巧立名目收费 ,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顺丰速运推出此项增值服务 , 容易使得消费者误以为如不勾选此服务项目 , 顺丰速运则可不提供签收确认服务 , 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
【增值服务|寄件“签收确认”加收1元钱 顺丰被消保委点名“巧立名目”】浙江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 , 所有寄递企业都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提供并优化服务 , 切实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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