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信刷流量,哈尔滨一公司被判赔偿腾讯300万元( 二 )


法官提醒
本案审判长宫晓艳表示,近年来,市场经营主体对流量的争夺日益激烈,与此同时,网络刷量行为也在各互联网细分领域悄然出现。该类行为在对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直接冲击的同时,甚至形成了从前端刷量者到后台组织者的灰色产业链。
本案所涉网络交易平台借助虚拟商品交易的合法外观,组织、帮助微信公众号的运营个体进行广告刷量。此类行为痕迹隐蔽,导致大量无效流量滋生,并破坏微信平台业已建立的广告投放模式和公众号优质内容激励机制,应当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否定评价。
通过虚假宣传条款对该类行为进行规制,有助于营造真实、高效的互联网营商环境,确保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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