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清算协会“纳新”( 二 )


支付清算协会“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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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清算协会“纳新”】支付之家网获悉 , 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财务公司、经人民银行等相关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支付清算机构、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以及符合协会要求的其他法人机构 , 均可申请加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成为会员单位 。 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 ,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付清算类协会 , 承认《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 , 均可申请加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成为准会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