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个人信息保护法,拉开“反杀熟”大幕( 三 )
你可以把IDFA看做一个记录了用户网络行为习惯的手机ID:你每天用了哪些app,搜索了什么,浏览了什么网页,都在IDFA里,而app开发者以前是可以读取IDFA的。
这也是为何,我今天在百度上搜索了“自动驾驶”相关内容,知乎竟然在当天给我推送了关于自动驾驶的提问,而我此前从未在知乎上搜索过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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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手机“设置”里对跟踪功能的说明,追踪app使用信息,以便精准投放广告
实际上,直到苹果在上线这个功能之后,很多人才惊觉,原来“各个app以前几乎像是打通的,共享我们很多个人行为信息”。
所以,我们才是商场展示橱窗里的那个商品,而很多app背后的企业才是站在橱窗前“欣赏”你各种行为,利用你的网络踪迹来赚取大量广告费用的赢家。
因此,庄帆律师提醒我们关注《保护法》的第14~17条,以及第44条(下图)。商业公司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与处理,必须详细告知用户处理目的和保存期限。而用户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应用状态,从头到尾都必须享有知情权和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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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大家在用一些app时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你如果不打开某种权限,那么app就无法继续正常使用,所以不得不点击“同意”。而这种做法,从11月1日起,都是违法的,你有权对这些要求说“不”。
“很多公司滥用优势地位,把需要用到的、用不到的信息全部收集起来,试图把包括声音、脸、虹膜等生物信息,以及个人定位、偏好习惯都统统拿走,而现在包括第6条也明确指出,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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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除了手机,还有一个过去两年大家讨论最多的个人隐私保护争议点,就在于“人脸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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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从银行与各类支付程序,再到小区和便利店,甚至是之前闹的沸沸扬扬的“戴头盔看房”事件,人脸识别作为一种身份鉴定手段,过去两年来,在越来越多的地方不仅被强制采集,甚至在采集后还被非法出售和滥用。
“之前看到一些案例,有些饭店或商场在安装摄像头后录入了大量用户面部特征,之后又对这些面部数据做了非法交易。除了能获取人脸信息,很多地方其实还能同时获取登记的家庭地址和电话,综合使用这些数据,危害极大。
因此,重点是在‘防滥用’。
所以,法律规定除了公共安全目的,第26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采集的个人信息,除维护公共安全目的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当然,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属于例外情形。”
但是,上面提到的“戴头盔看房”,是一个特殊案例。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调查,房地产商使用人脸识别的主要目的是“区分”新老看房人来调整渠道佣金,这便导致不同购房人之间最后支付的房款数存在高达几十万的差价。
这在某种程度上不仅是一种偏离了公共安全目的的侵权,其实也是一种“杀熟”。
而外卖app的“会员加价”,打车app老客户页面相同路段显示的车费更高,某宝上同一件衣服老客户页面价格更高……早已屡见不鲜,也都是我们常说的“大数据杀熟”现象。
但是,现在我们终于有了对付“大数据杀熟”的法律武器。《保护法》第24条对此有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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